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-第九次行政透明推動工作小組會議 |
110年3月22日(星期一)上午10時 |
第一河川局第一會議室 |
案由一、本局「蘭陽溪30~34斷面間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」工程行政透明措施案件網頁登錄人員,提請討論。案由二、本局110年度工程行政透明措施參獎案件「蘭陽溪30~34斷面間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」,規劃具體推動之措施 (如附件工程行政透明措施規劃表) ,提請審議。 |
林德清、賴昱彰、藍慧敏、李建和、李東盛、林年初、許淑麗、張有德、林祖強、楊颛銘、黃文斌、王宗惇、林逸修 |
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-第十次行政透明推動工作小組會議 |
110年10月01日(星期五)上午10時 |
第一河川局第三會議室 |
提案一 案由:本局110年度工程行政透明措施參獎案件「蘭陽溪30~34斷面間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」,目前辦理情形詳如簡報及網頁建置內容,是否增修刪減或凸顯創意部分,提請討論。說明:一、依據本局工程行政透明措施實施計畫辦理。二、本局參與110年度工程行政透明措施案件「蘭陽溪30~34斷面間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(支出)」,為落實工程行政透明措施,依前揭計畫就所提列辦理之案件依工程採購辦理歷程,目前就已辦理之透明措施,製作簡報內容及網頁建置(參考資料有行政透明措施規劃表、第二屆績優獎自評意見表及複評表、評委提問與意見表等),請討論是否增修刪減或凸顯創意內容,俾利完善參獎簡報及網頁。提案二案由:本局所成立之行政透明推動小組成員,因應人員離職,是否維持現有成員或再簽請增列,提請討論。說明:一、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7年9月12日經水廉字第10711023840號函暨本局工程行政透明措施實施計畫辦理。二、本局工程行政透明措施實施計畫伍、實施方式(一)成立「行政透明推動小組」7至12人,由副局長擔任召集人,秘書擔任副召集人,小組成員由局長指派相關人員組成,政風室負責秘書作業。目前成員計有:林副局長德清、賴秘書昱彰、李課長建和、李課長東盛、林正工程司年初、許正工程司淑麗、張正工程司有德、楊副工程司顓銘等8人,原有成員林副工程司祖強離職。目前人數尚符計畫規定,合先敘明。 |
林德清、賴昱彰、薛容青、李東盛、林年初、許淑麗、張有德、楊颛銘、黃文斌 |
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-第十一次行政透明推動工作小組會議 |
110年10月26日(星期二)上午9時30分 |
第一河川局第一會議室 |
提案一案由:本局110年度工程行政透明措施參獎案件「蘭陽溪30~34斷面間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」,目前辦理情形詳如簡報內容,已依上次工作小組會議決議事項修改,是否進一步增修刪減或凸顯創意部分,提請討論。說明:一、依據本局工程行政透明措施實施計畫辦理。二、本局參與110年度工程行政透明措施案件「蘭陽溪30~34斷面間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(支出)」,為落實工程行政透明措施,依前揭計畫就所提列辦理之案件依工程採購辦理歷程,目前就辦理之透明措施製作簡報內容,已依上次工作小組會議決議事項修改,請再進一步檢視修改內容,並討論是否增修刪減或凸顯創意內容,俾利完善參獎簡報。提案二案由:本局110年度工程行政透明措施參獎案件「蘭陽溪30~34斷面間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」,目前網頁配置內容,是否需再增修、編排版面,提請討論。說明:一、依據本局工程行政透明措施實施計畫辦理。二、本局參與110年度工程行政透明措施案件「蘭陽溪30~34斷面間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(支出)」,目前將辦理之透明措施,已建置、上傳於相關網頁,是否需增修、編排版面,提請討論。 |
林德清、賴昱彰、薛容青、李建和、李東盛、賴鴻成、林秋華、林年初、許淑麗、張有德、黃文斌、林逸修 |
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-第十二次行政透明推動工作小組會議 |
110年12月09日(星期四)上午9時30分 |
第一河川局第三會議室 |
提案一案由:有關本局110年度工程行政透明績優獎推薦參選案件-「蘭陽溪30~34斷面間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」,辦理情形已填寫自平意見表,提請小組審議。說明:一、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10年11月15日經水廉字第11011025790號函辦理。二、本局參與110年度工程行政透明績優獎參選案件「蘭陽溪30~34斷面間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(支出)」,為落實工程行政透明措施,依本局行政推動計畫辦理,目前就執行情形填寫自評意見表,依經濟部水利署來函,召開本次小組會議辦理初評審議。 |
林德清、賴昱彰、薛容青、李東盛、賴鴻成、林秋華、許淑麗、黃文斌、林逸修 |